4.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严格证书核发程序,加大证书核发过程中人员、技术的投入,在审核参考人员资格、成绩、打印证书、验印操作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检查手段和约束机制,逐步实现证书核发一体化管理;建立全市制证中心,通过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对证书的严格控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为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职业培训工作必须坚决贯彻《
劳动法》、《职教法》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制定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衔接的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尽快出台我市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抓住“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这一关键环节,依法管理,从严执法;劳动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就业、职业介绍部门严把就业准入关,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学法、懂法、执法、护法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察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把中央提出的“在全社会实现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落在实处,确立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权威性。
(二)加强领导,理顺职责,为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市劳动保障局机构改革后,通过加强事业机构,充实了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体系,形成了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行政与事业联合运作的工作机制。为实现“综合管理有规划,宏观调控有措施,政策指导有依据,技术服务有规范”的管理目标奠定基础。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管理重心下移”的主要载体,在机构改革中要本着“有利于工作运转、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队伍稳定”的原则进行操作,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大区域内职业培训的管理力度,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规划、管理区域内的培训资源和鉴定机构,并组织其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三)建立职业培训信息系统,为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供信息支持。
充分、合理利用网络通讯技术和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平台上,开发建设“北京市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职工队伍技能素质结构的现状和动态情况,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社会及时提供培训、鉴定及就业的信息一条龙服务,更好地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使职业培训管理服务机构、培训、鉴定实施机构改革管理手段,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各区(县)职业培训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市统一建设规划,按照全市的统一数据标准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