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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3.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和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
  开展在职职工培训要结合企业情况,确定培训目标和主要内容。培训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巩固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提高培训的技术含量,同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技术培训和中、高级以上的培训。鼓励职工在精通本岗位技能的基础上,主动学习、掌握相关的第二、第三技能,以提高适应岗位变化乃至职业变化的能力。
  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企业要利用调整的机会对分流人员开展转岗转业培训,使职工掌握新的生产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需求,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奠定人才基础。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为契机,督促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建立“培训、鉴定、职业资格、上岗”相衔接的内部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培训、鉴定、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将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企业稳步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通过依靠科技进步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三)构建并逐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体系。
  1.结合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的新的挑战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新形势下的办学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发展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争取每年有1—2项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全市职业培训工作中推广。
  2.建设一支与培养高水平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按照劳动保障部和我市对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按岗位培训、提高学历,高级研修三个层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继续加大专业技术课和生产实习一体化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
  3.以实现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日常监控为目标,参照国际质量认证原则和方法,建立起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将日常督导、年检、阶段性评估等监控手段综合运用,促使职业培训机构在市场竞争中规范、有序运作。
  4.加强教材建设。积极探索符合21世纪人才培养需要的技工学校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改革,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需要,开发与社区就业项目相适应的适用性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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