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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坚持以人为本,开发劳动力资源,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提供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对各类新生劳动力进行不同形式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技工学校要以贯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契机,在学生中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改造传统专业,淘汰陈旧过时的专业,开发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三产服务的新专业。充分结合职业特点,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职业技术能力和职业应变能力,提高其毕业后的就业率。
  在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中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同加强新生劳动力资源管理和推进职业培训改革结合起来,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结合起来,形成一套资源管理、培训教育、鉴定考核、就业准入、规范用工等相互关联的培训就业新机制。到2003年,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落榜生在就业前都接受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将再就业培训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技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本市《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实行社区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统筹运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促进社区培训与社区就业的结合,为社区就业培训的全面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普遍推行“求职成功策略”的职业指导模式,提高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照社区就业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大纲,并以此为依据编写教材、开发试题库、实施技能培训。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社区就业培训的组织实施,依托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和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培训机构、街道(镇)、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之间建立新型的伙伴关系,组织区域内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承担社区就业培训。加强对培训、考核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开发相应的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层次,创立培训品牌,并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社区就业培训预警制度,掌握下岗协议到期出中心和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再就业意向,为社区就业培训提供信息和预测。
  创业培训是促进再就业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将培训重点放在有自谋职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身上,探索“导师制”、“专业化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等不同培训模式和方法。按照“重视创业知识、强化创业能力,重视个性培训、加强政策引导”的基本思路,帮助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尽快掌握创业基本要领,实现尽快开业,并有效地吸纳其他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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