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技工学校为重点,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
1.技工学校在完成数量调整任务后,要继续坚持“结构合理、突出特色、注重质量、提高层次、服务就业”的原则,通过撤消、重组、改制、联建等方式,从优化办学格局、调整专业设置、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期限等方面,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培训实体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注重加强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促使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开展高层次的社会化职业培训上来,成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在高级工培训达到一定规模、质量有保证的高级技工学校中,创办2-3所职业技师学院,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任务。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应成为政府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为劳动预备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培训的主要实体依托,近郊和远郊区(县)职业技术学校还应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积极开拓。
在办学形式上,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办学的优势,体现为劳动者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特点,通过与鉴定机构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联合,成为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适应下岗、失业人员依托社区再就业的需要,区(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再就业培训功能,应向街(道)乡(镇)一级社区辐射。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和置换,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公益性的、及时有效的适应性培训。
3.在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成为我市职业培训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按照地域布局、结构布局、专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适度调整,总量控制,并以动态管理方式,实行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对那些已趋于饱和的专业要适度收缩,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对有利于首都经济发展的办学机构和新型专业要予以扶持。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面向社会各类人员,重点开展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办学规模较大、办学稳定、质量高、有特色的学校可以向高级资格培训延伸。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兴办特色专业,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