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更名的通知
(京人发(2001)72号 2001年8月6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市属各有关单位: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更名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与《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具有同等效力,其适用范围与办理程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