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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协(2001)1468号 2001年8月13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协规范完善注册管理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简化审批手续,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股权变动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一、副主任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任免,报北京注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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