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协(2001)1468号 2001年8月13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协规范完善注册管理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简化审批手续,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股权变动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一、副主任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任免,报北京注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