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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彩票销售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彩票销售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京财综(2001)1489号 2001年8月14日)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彩票销售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财办综〔20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了更好地掌握发行费用的分配情况,我们增加了一张发行费用情况调查表,一并下发。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样式均保存在软盘中,请各单位到市财政局综合处912房间领取软盘。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彩票销售统计情况月度报表报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8423857。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彩票销售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综〔2001〕110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掌握全国彩票销售及公益金解缴情况,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定期报送彩票销售统计月报的通知》(财办综〔2001〕14号)。从各地1至4月份的填报情况来看,填报质量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报送不及时,填写内容不完整,概念理解有误,数据间关系不对应,数字计算差错等。为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彩票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格式要求
  为了统一报表格式,我们已将修改后的彩票统计报表复制在软盘上,只需将其复制到计算机内,双击文件名即可进入报表填写状态。从6月份月报开始,请直接在复制的统计报表中录入数据并打印。
  二、填写要求及报送时间
  1、填报单位为省级财政部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处长签字,加盖处室公章。
  2、报表数字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3、注意数字计算及填写的准确性。要结合上月数字,核对有关单位报送的数字。在汇总及累计时,请注意因四舍五入可能带来的末位数字微调问题(以汇总数、累计数为准)。
  4、完整填写报表内容。对报表中未发生的事项,应视情况填上“0”或“/”,以免产生歧义。
  5、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当月未发生销售行为时,也应填报累计情况。
  6、请务必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送财政部。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即开型彩票
  “领票额”:是指省级彩票中心从中福彩中心和中体彩中心领取的即开票票面总额,而不是各市、县从省级中心领取或销售的彩票总面额。
  “核销额”:是指按规定程序核准销毁的不再销售的废票和尾票票面总额,而不是销售额。
  即开票销售额与即开票领用情况中有关指标的对应关系为:
  (1)“本月发生”栏:期初库存额+当月领票额=即开票当月销售额+当月核销额+期末库存额
  (2)“本月累计”栏:期初(年初)库存额+累计领票额=即开票累计销售额+累计核销额+期末(月末)库存额
  2、电脑型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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