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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际司负责解释。

  附件2:

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赠款项目的会计核算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赠款项目,是指由财政部国际司代表中国政府接受并进行财务管理的、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或托管理的、或其他与之相关的组织或机构(以下称赠款提供方)提供的国外赠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赠款项目执行机构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赠款项目必须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本办法核算从项目生效之日起,至赠款帐户关闭日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
  第六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但外币业务可采用外币分帐制进行核算。
  第七条 赠款项目按照权责发生制记帐。
  第八条 赠款项目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九条 按照财政部批准的比例收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预算外资金渠道核算,不在本办法中核算。
  第十条 一级项目执行机构是指财政部国际司转赠或委托执行赠款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基层项目执行机构是指不直接与财政部发生转赠或委托执行关系的单位或机构。一级项目执行机构是会计核算的汇总单位。

第二章 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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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占用类科目|  资金来源类科目|
  |101 银行存款 |201 拨入赠款 |
  |102 拨出赠款 |202 应付款项 |
  |103 项目支出 |203 配套资金 |
  |104 应收款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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