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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27.评审情况:指是否经过财政委托的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及审查情况。
  (1)未评审:指建设项目未经过评审机构审查。
  (2)正在评审:指建设项目正在经受评审机构的审查。
  (3)评审通过:指建设项目经过评审机构审查,并由评审机构出具评审结论报告的已经通过评审的建设项目。
  (4)未通过:指建设项目经评审机构审查后,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性意见,尚需评审论证的建设项目。
  28.项目相关指标:是反映基建项目投资效益的相关数据。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表
  这里所指“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是指列入财政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财政性资金。
  (一)本季报反映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到位以及投资完成情况,考核分析基本建设投资的效果。
  各单位编报时,按“国债项目”和“一般基建项目”分类分项目填列。
  “国债项目”指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包括拨款和转贷)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一般基建项目”指未使用国债资金(包括转贷资金)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三)具体填制方法
  1.“国债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包括国债补助和国债转贷两个部分。
  国债补助:指国家无偿拨付用于补助地方项目建设的国债专项资金;
  国债转贷:指中央将国债建设资金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地方项目建设的资金。
  2.“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反映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
  “基建基金拨款”,反映由中央财政预算投入的基本建设基金拨款。
  “专项建设基金拨款”:反映由中央预算安排的政府性基金。
  专项建设基金指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政府性基金。
  “国家资本金”:反映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形式注入到项目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财政专项”,反映财政部门追加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
  “其他”,反映上述四项之外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3.“地方预算内基建资金”:反映市、县级财政基建预算拨款。
  “中央补助”,反映由中央财政划转预算给地方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用于补助地方项目的基建资金。
  “预算拨款”,反映由地方财政安排的年度投资预算内拨款。
  “国家资本金”,反映由地方财政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形式注入的国家资本金。
  “财政专项”,指除财政年初切块给计划部门统筹安排的基建资金之外,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单独由财政部门追加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
  “专项建设基金拨款”: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性基金。如: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拨款、水利基金、地方教育基金等。
  “其他”反映以上各项没有包括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4.“银行贷款”:指从国内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社会金融机构取得的基本建设贷款。其中,开发银行贷款单独反映。
  5.“利用外资”:指从世界经济组织、外国政府及外国银行取得的建设资金和外商投资等。
  6.“其他建设资金”:指以上各项没有包括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其中,预算外资金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批租、基础设施费、其他投资等。
  三、以前年度投资安排表
  “以前年度投资安排”:指截止上年末累计拨付到建设单位的尚未冲转的各种建设资金。填报口径同项目概算总投资表。
  四、本年度投资安排表
  “本年度投资安排”:指本年度实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填报口径同项目概算总投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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