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编制预算途径:是指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否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范畴。分为编入部门预算;未编部门预算;代编预算三种情况。编入部门预算指按财政部门规定已将基建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未编部门预算指基建支出预算暂时还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编制;代编部门预算指在财政部门未有户头又需单列而由财政部门代编的预算。
15.项目划分:是指按照目前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划分的国债项目和一般基建项目。国债项目是指使用国债补助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一般基建项目是指正常基建。
16.建设项目类型:指建设项目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分类。经营性项目指建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取得长期和稳定经营收入且该项目确实具有收入功能和效用,同时具有企业经营行为的项目,部分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化管理,已经核定资本并计算盈亏,也应做为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准公益性项目。
17.建设性质:指建设项目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等不同性质进行项目划分。
(1)新建项目: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2)扩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4)迁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是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18.建设规模:指按项目建设的总规模或总投资确定,基本建设项目规模暂分为特大型项目、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为:
(1)特大型项目:总投资在4亿元以上的项目为特大型项目。
(2)大型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项目为大型项目。
(3)中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中型项目。
(4)小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小型项目。
19.项目隶属:指按行政隶属关系,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中央级项目指国家直接投资归属于中央管理的建设项目;地方级项目指由地方投资或是地方为主投资兴建的并归属于地方管理的建设项目,分为省级项目、地(市)级项目、县(市)级项目。
20.主管部门:指建设项目或建设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上级主管部门。
21.主管地区:指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归属所在地区。
22.财政主管:指建设单位在财政部门内归属管理的业务处。
23.项目所在地:是指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地址。
24.所属行业:指按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要求反映分行业的基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如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所属行业。
25.形象进度:按项目前期、项目在建、项目验收、项目交付使用四个步骤进行填写。
(1)项目前期:指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及设计文件,列入年度计划等。
(2)项目在建:指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预算,正在组织施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3)项目验收:指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完工或全部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项目交付:指项目验收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并经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资产交付工作的过程。
26、部门预算编码:指财政部门给的部门预算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