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政办(2001)77号 2001年10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切实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步骤,各地要按照全省棉花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棉花工作的领导。棉花主产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好新棉上市的收购工作,及时解决收购中的问题。省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做好对已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企业的复查工作;对新申报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省内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进行资格认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和棉花质量的监督,严肃查处棉花购销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
棉花购销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和认真分析棉花市场供求形势,及时发布棉花供求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棉花价格,保护棉农利益。各级农发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资金供应工作,保证棉花收购的需要。供销社系统的棉花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2001年度的棉花收购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新棉购销工作的有序进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棉花购销存等基本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