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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服务区域分为:失业与就业管理区、公共就业服务区、职业指导区、职业介绍区、劳动事务代理区、公共就业事务工作区、信息中心。在明显位置设立一个咨询台,接待日常工作中的一般性咨询。在职业指导区设多媒体视听指导角,在职业介绍区设自助服务角。
  失业与就业管理区面积40平方米;公共就业服务区面积80平方米;职业指导区面积140平方米;职业介绍区300平方米;劳动事务代理区面积300平方米;公共就业事务工作区40平方米;信息中心20平方米。
  4.设备配备
  大屏幕一个,规格2.5×4.0米,放在职业介绍区。
  电子触摸屏8台,其中,失业与就业管理区1台,公共就业服务区1台,职业指导区2台,职业介绍区2台,劳动人事代理区1台,公共就业事务工作区1台。
  计算机50台,服务器3台(职业介绍、失业人员管理、寄存档案各一台)。前台全部使用计算机服务,失业与就业管理区4台;公共就业服务区5台;职业指导区5台(笔记本电脑1个);职业介绍区8台;劳动人事代理区8台;公共就业事务工作区3台;信息中心除服务器外还需2台;后台办公5台。打印机45台。
  职业指导区要配备录相视听(投影机)设备1套。
  职业介绍区要在自助服务角,配备计算机10台和1台电子触摸屏,以及相关资料等,供求职者自己查询各类信息。
  5.公示展板规格:色彩、尺寸、字体、字号要与整个室内色调和谐。
  6.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栏规格:1.0×1.3米。
  (二)工作建设
  1.岗位职责及要求
  根据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以及工作量,实行定岗定员。定岗的内容包括确定职介中心的一切服务岗位,提出对上岗人员的技能要求和持证上岗要求。定员就是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具体岗位包括:咨询员、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介绍人员、失业与就业管理人员、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公共就业事务工作人员、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人员、网络中心管理员、协调联络员。
  2.内部规章制度
  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守则、文明服务四项规定、奖惩制度、办公会规定。
  (三)服务规范
  1.免费服务
  对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一些特殊人员和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
  项目: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入网;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单位登记入网;信息查询;推荐介绍;政策咨询;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2.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包括:咨询员服务标准、职业指导人员服务标准、职业介绍人员服务标准、失业与就业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人员服务标准。
  3.业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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