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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在年底前,完成市、区两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公共职能调整,确立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主导地位;在2-3年内形成管理到位、方便快捷、服务周到的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新体制;形成职业指导式的职业介绍新模式;形成市场就业与托底就业保障相衔接的新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设的统一要求,逐步理顺失业人员管理服务体制,强化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加强对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要坚持“保”与“导”相结合,即托底就业保障与市场就业相结合。对就业能力较弱的就业困难群体,要充分利用本市有关就业支撑政策,加强安置力度,使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在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同时,还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和他们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推荐介绍及跟踪服务等多项就业服务,要帮助他们树立市场就业的思想,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技能、素质,引导他们最终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为此,各区县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做好部门间的工作配合与衔接,保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建好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基础上,抓好一“横”一“纵”两条线。一“横”是指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相关服务机构要联动成线,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获取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信息为导向,各培训机构、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部门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就业服务运行机制。一“纵”是指要使就业服务机构向街道、社区延伸,充分调动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实现服务重心下移,使失业人员能够得到更方便、更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力度,突出职业指导功能
  职业指导是职业介绍工作中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是衡量就业服务质量的标准。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指导工作的研究和组织实施的工作力度,要根据求职者的不同状况,充分利用视听、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积极开展一般指导、群体指导、特殊指导、专家指导、政策咨询、素质测评等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职业指导服务,切实为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帮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从事职业指导的工作部门(区),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努力创建首都特色的职业指导品牌,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指导工作水平的提高,从而带动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整体就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建立职业指导式的职业介绍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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