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公路:国道G210延川至宝塔区甘谷驿段;国道G210甘泉劳山段;延安至安塞公路(旧路)安塞段;延安至延长公路甘谷驿至延长段;延长至张家滩公路张家滩中学至张家滩乡政府段;志丹县川旦公路。以上路段在修路中开山炸石,切坡取土等造成的危岩体和不稳定斜坡较多,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公路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履行安全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和实施治理,消除公路地质灾害隐患。
铁路:神延铁路子长-延安段;西延铁路黄陵-延安段。由于位于黄土高原区,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铁路部门应高度重视,落实地质灾害安全防治责任,加大监测、防治力度。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区
黄陵县店头煤矿区和子长县煤矿区。因地下开采煤炭资源形成采空区越来越大和采掘过程中的振动等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滑坡等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一些煤矿井口选址不合理,开采过程中弃土、煤渣、矸石等不合理堆放,遇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34个作为2008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详见附表)
(六)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预计2008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6-10月份,其中7、8、9三个月为高发期。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工程建设的步伐加快,因种种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十分严重,直接影响着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延安发展的大局出发,既要考虑局部的经济发展,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安危,既要评估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地质环境保护,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威胁,确保构建和谐延安设想的顺利实现。同时,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向各级领导宣传,提高认识,科学决策,依法防治,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教育群众,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自觉预防和避让地质灾害,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基层地灾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此,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将此项工作拿在手中,超前安排部署,及时组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机构。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层层签定责任合同,夯实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确保进入汛期大事有人管,小事有人抓,不失时误事,工作井然有序。在具体管理中,各级政府要对每个隐患点,落实好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群众手中,以有效提高其防灾意识。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