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积极预防火灾事故。
(三)隐患消除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要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同支援。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有关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要迅速协同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由市政府向省指挥部发出增援请求。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时限立即上报省政府,请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市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要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