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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进口食品质量风险管理、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控、打击非法进口等制度,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
  加强出口食品的监管。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监管的准入、交易、退出等各项制度。严格监督检查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突出抓好批发市场和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
  4.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强化对餐饮业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建立诚信体系。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小餐饮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和预警机制,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活动,依法对造成食物中毒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建立健全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1.工业品设计环节监管:
  引导企业制定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抓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高耗能等重点产品的标准化和法制计量工作。
  所有出口商品都要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设计,所有关系人身健康安全出口产品的设计都要进行再审查。
  2.工业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推动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杜绝无标生产。建立全市企业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重点耗能产品目录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建档并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逐步建立质量档案。加大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及无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生产和原辅料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型式批准、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无证查处、监督抽查、缺陷召回以及进出口产品注册登记等制度, 建立对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外发加工点的质量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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