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选择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超市,引导他们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做到产品准入;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建立动植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形成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县级质检站为骨干,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按照有关法律,做好全市农产品信息发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格信息发布规范,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市场准入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行公告制度、整改制度和处罚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通过日常巡查、区域巡查、产品抽查、年度报告等措施,实施对企业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动态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确保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各市(县)、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据库。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 的工作原则,通过关停并转、强化基本条件改造、限制销售范围、严格限制预包装、公开承诺等监管措施,使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防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其生产的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小作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乡镇)食品安全质监员和(村、社区)协管员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动态电子监管模式。
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加监督检验和设备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强食品实验室的建设,切实提高监管部门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的能力。加快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验室的评价,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配料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涵盖肉禽制品屠宰加工、冷藏冷冻、储运、经营等相关企业的数据库。严格实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严格规范生猪进场验收、宰前管理、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卫生防疫消毒、污水污物处理、冷链储运、白条肉和副产品交易行为,落实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