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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十五)确保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住房保障资金:一是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十六)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老新村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0%。三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四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老新村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建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和老新村整治等建设、管理工作。各市(县)、各区人民政府要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完善工作网络。
  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责,尽快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做好对我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市房管局要全面掌握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市规划局要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区位布局;市国土资源局抓紧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各市(县)、各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各市(县)、各区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纳入对各市(县)、各区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市房管局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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