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医药价格监管的通知
(皖价电〔2008〕24号)
各市、县物价局:
鉴于我省部分地区已出现手足口病疫情,省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反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40号)要求,为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医药价格监管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急行动。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医药价格监管工作,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职责所在,责任所系。各地务必把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医药价格监管做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采取必要措施强化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的巡查力度,确保医药价格的稳定。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后勤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严格执行现行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要保持手足口病防治前的价格水平,不得调高价格,不得调高市管医疗服务价格,加强消毒液和制品的监管。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宣传国家医药价格政策,确保医药价格政策的执行,保持其价格稳定。
三、加强价格监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医药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价格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
四、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与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对不按规定差价率、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凡涉及到手足口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举报要迅速查处,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确保处理、处置及时;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