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劳社电〔2008〕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5月15日,省委常委会第二次专门召开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我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和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在认真贯彻省厅5月1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在粤务工人员慰问和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劳社电〔2008〕28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粤劳社电〔2008〕29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劳社电〔2008〕30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发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支援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省委常委会强调,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是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重大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迅速行动,全员发动,全力以赴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外来工较多的市要成立专门小组,具体组织落实支援抗震救灾帮扶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扎实做好灾区在粤务工人员调查摸底和扶助工作。一是迅速调查摸底。各地要立即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发放调查表,全面摸清每个用人单位灾区务工人员人数、基本情况及其家庭受灾情况,特别是要摸清其直系亲属伤亡和失踪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为灾区在粤失业人员提供专项就业服务,确保尽快推荐其就业。对因灾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救灾而造成用工短缺的企业,要想方设法组织补充劳动力,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三是做好有关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粤劳社电〔2008〕30号精神,“特事特办”,扩大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及诊疗项目、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配合灾区做好受伤参保人员的诊治工作;简化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各项待遇。四是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灾区务工人员休假返乡。对确实需要返乡的灾区务工人员,今年未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尽量给予安排;申请探亲假期的,国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探亲假期的规定,给予安排,并按照规定报销旅途车船费,有条件的非国有单位参照国家有关探亲假的规定落实。灾区务工人员直系亲属死亡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丧假,并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路程假。五是切实维护灾区在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访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迅速优先地处理涉及灾区务工人员的维权案件,重点确保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