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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万机组脱硫加价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万机组脱硫加价的函
(皖价商函〔2008〕65号)
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脱硫电价的请示》(淮平电财〔2007〕1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一期2×60万千瓦机组脱硫工程已完工并已调试投运,同意你公司一期2×60万千瓦机组执行脱硫电价,即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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