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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市委提出的“高举旗帜、创业创新、优化环境、富民强市”的要求,在三年“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目标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生态市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为抓手,坚持“铁心减排、铁腕治污、铁面执法”,不断加大“治旧控新”的力度。求真务实,奋发有为,进一步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深化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八个方面18项工作目标: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3%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以上。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嘉兴市区和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集中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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