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着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9年春季学期取消住宿费的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秋季开学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秋季开学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并开展对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工作。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监督,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全省教育服务性收费监管办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建立教育收费层层负责及责任倒查制度,制订出台我省规范办学及收费责任追究办法。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制订医疗卫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集中上网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订《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研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开展治理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制度。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药、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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