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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8]14号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抓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价格监管信息收集、分析和汇总报告工作,及时解决价格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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