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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州政函[2006]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0年以来,全州各族人民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州委组织部等59个单位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龚瑞珍等100名同志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记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全州各族人民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湘西作出新的贡献。

  附: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 先进集体(59个)

  州委组织部               州农村工作办公室

  州商务局                州交通局

  州教育局                州文化局

  州民政局                州体育局

  州人民医院               州人民银行

  州消防支队               吉首市人大常委会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吉首市民族中学

  吉首市马颈坳镇人民政府         吉首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吉首市社塘坡乡十八湾村民委员会     泸溪县财政局

  泸溪县民族事务局            泸溪县卫生局

  泸溪县潭溪镇人民政府          泸溪县梁家潭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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