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08〕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厦府[2006]26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㈠贯彻落实
《决定》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㈡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决定》和《实施意见》情况和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㈢研究、协调解决全市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㈣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召集人,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信访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法制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行文由市司法局代章,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