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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实施全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4、坚持标准适度、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追求过高标准。

  (三)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全州计划投入1亿元,用三年时间,改造、维修和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28.6万平方米左右,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四)建设标准:原则上从严控制每套新建公转住房面积,新建三室一厅一厨一厕住房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新建二室一厅一厨一厕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一室一厅一厨一厕住房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协调、统筹,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负责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重点工程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和管理好专项资金;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共同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顺利实施。

  (二)多方筹资,确保投入。建设资金按照教师个人垫资50%,政府筹集50%的办法筹措。

  1、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从2007年起,各县市要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的个人筹资部分,可由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一并存入县市公转住房建设财政专户,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

  3、鼓励和提倡社会捐资,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坚决杜绝乱集资和乱摊派。

  (三)明确政策,强化管理。按照全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规划,对学校规模大、教师住房紧缺的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示范校和“一乡一校”试点学校优先安排建设资金,达到“建一所、成一所”的要求。

  1、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属周转房,用以息抵租的方式供农村中小学教师居住,产权一律归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所有,不得出售、转卖和租赁。教师退休后应退出公转住房。公转住房建成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对原有学校住房按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租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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