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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实施全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实施全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6]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关于实施全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实施全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的意见
(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建设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为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我州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州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滞后,部分教师住房困难,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质量提高。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各级政府投入一部分、教师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建设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公转住房,使广大农村教师居有定所、安心从教、乐于奉献,缩小城乡教师的待遇差别,调动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我州农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范围、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范围: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主体为农村中心完小、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享受对象为在上述学校工作,且在当地无私房的农村在编在职在岗教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个人垫资、产权公有、以息抵租、周转使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今后管理、使用;

  2、坚持政府主导与教师自愿、实行公转的原则,充分考虑教师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工作情况;

  3、坚持新建、改造与维修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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