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意见
(州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三农”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农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净化农村市场取得一定成效。因农村缺乏现代流通网络,不规范的市场秩序造成农村市场流通环节中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出现,许多农村市场甚至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加上投诉渠道不畅,“投诉难、处理难、赔偿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安居乐业和生活质量。加强农村消费网络建设是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利益的切实需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切实抓好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各县市要根据湘政办发〔2006〕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乡镇集贸市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举报机构,积极督促各乡镇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工商部门要结合“12315”维权执法网络建设,将“12315”维权网络延伸到农村,成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的负责人可由村委会主要成员兼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分管消费维权和乡镇消委分会工作。县市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乡镇消费维权工作,制定相关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农民投诉与申诉。要通过“一会两站”建设,构建一个覆盖广大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为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供组织保证,形成“政府牵头、工商承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维权格局。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也可参照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要求,把“一会两站”延伸到社区,给广大市民提供消费维权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