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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以及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或者其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由各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各级政府安委办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从中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报同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并及时核销挂牌。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计划部署阶段(200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2007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在4月5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进度和资金,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宣传推广,并总结提炼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市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在4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牵头部门、联系人及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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