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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2007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三、等级和奖励

  (一)目标管理考核分三个等级: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和一般单位。按年终考核验收评分高低,分县市、州直六大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和州直目标管理有关责任单位三个组,分别评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单位县市组评定3个,六大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组评定4个,州直目标管理有关单位组评定8个;此外,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单位,其它的为一般单位。县市优秀各奖2万元,良好各奖1万元;六大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和州直目标管理有关单位优秀各奖1万元,良好各奖5000元;一般单位不奖。

  (二)向上争取资金奖:全年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在上年基数上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奖1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奖2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奖3万元。

  (三)重大项目贡献奖:实现下列目标的,每个项目奖3万元。

  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际用款4亿元;

  2、得到凤滩水库新扩容的税收分享政策;

  3、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启动征地拆迁;

  4、通村公路提质改造争取国家每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一定3-5年;

  争取到其它重大项目,报州政府审定可给予重大项目贡献奖。

  (四)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州农业发展银行、州工商银行、州建设银行、州农业银行、州中国银行、农村信用社州办事处当年各项贷款净增幅度与GDP同步增长的给予奖励,按新增贷款的0.4‰计提奖励数额; 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分局在全州各项贷款增幅与GDP同步增长后给予奖励,按各行社新增贷款奖金的平均数计提奖励数额。奖金的40%奖励给行长(主任),60%奖励给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功人员。

  四、检查验收办法

  (一)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县市目标管理中的主要综合指标占50分,其中GDP、财税收入增长各10分,固定资产投资6分,工业增加值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农民增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招商引资总额增长各5分、城镇化率4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各5分;县市共同项目16分;县市具体项目24分,每个项目平均记分。州直单位目标管理各具体项目(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各5分)记分权重由州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州政府领导审定。年终检查验收时,对县市综合指标中的GDP增长、财税收入增长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项指标按完成进度的比例计算分值,实行同步加减分,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本项任务分值;其它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只扣分不加分。县市和州直单位的实事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的记基本分;部分完成的按完成进度比例记分;未实施的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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