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的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9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一直是我州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做好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工作是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纳税意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社会和谐。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加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的税收征管。
二、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解决过来在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上减免税收问题。从现在起,一律不准以文件、纪要等形式出台减免税收政策,对过来已经出台的与税收征管法相抵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出台的要坚决纠正,对已经到期的要及时恢复正常征收。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科学化管理
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情况相对较复杂,税收征管难度大,各级税务部门要以“先税后证”(即先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收后,再办理产权证书)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建筑工程和房地产业诸税种间有机衔接,房地产交易各环节相关税收“一窗式”或“一站式”征收和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征收部门启动建筑业税收管理软件,推行机开房地产预售款专用收据和专用发票,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税源管理,细化工作流程,有效监控征管,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