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对公路桥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的通知
(杭交发〔2007〕174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质监局、设计院:
根据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方案》(杭交发〔2007〕156号)的统一部署,8月22日至31日,各单位对全市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 “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全市桥梁的安全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路桥梁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对全市目前初步排查出来的省道15座四类以上病桥进行复查,并抽查部分重要县(乡)道(重点是四类以上大桥、特大桥和五类桥梁)。
二、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由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人员及具有一定桥梁检测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市公路局4人、质监局2人、交通设计院2人,各被复查地交通局2人。
三、检查时间
9月13日~20日,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决定。具体行程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杭交发〔2007〕15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抓好排查工作,并准备好初查资料及必要的检测设备,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单位于12日17点前将参加复查的人员报市公路局沈瑶(联系电话:85455392)。
3、根据职责权限规定,对通过复查确认为四类以上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县、乡、村道)桥梁的病桥,分别由市公路局和各区、县(市)交通局负责提出加固、改建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全市公路桥隧安全隐患复查行程安排
组别
| 时间
| 检查单位
| 参加人员
|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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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9月13日~20日
| 余杭
| 局领导1人
公路局2人
质监局1人
设计院1人
| 沈瑶: 1350571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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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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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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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9月13日~20日
| 淳安
| 局相关处室2人
公路局2人
质监局1人
设计院1人
| 董剑:1390652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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