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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系统开展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已通车公路的桥梁、隧道,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车辆通行下列七类桥梁、隧道和通航水域船舶违法超载超限航行。
  (一)长隧道和特大桥梁;
  (二)跨径大的拱桥,特别是圬工拱桥;
  (三)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
  (四)交通流量大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
  (五)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地段的桥梁;
  (六)跨江、跨湖桥梁;
  (七)经复查检测认定为四、五类桥梁。
  五、整治内容
  (一)公路桥梁
  1、全面落实完善桥梁限载措施
  经排查确定的每一座桥梁承载标准,按照国标要求设立限载标志,其中四类桥梁设置限速、限载禁令标志,并及时联系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需改建或重建的五类桥梁,应及时关闭交通,做好绕道行驶指示标志和向社会告知工作。高速公路桥梁、跨越普通公路的通道,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桥梁、通道两侧设置限宽、限高标志等保护措施,具体式样参照铁路部门架式钢管结构,颜色为黄黑相间。
  2、强化路面治超力度,加强源头控制
  要以省政府批准的7个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增加上路巡查频率,加大治超力度。对大型桥梁和病桥路段的过往超限运输车辆,作为重点治理范围,组织力量开展必要的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卸载处理各项规定,确保纠正违法行为到位。对所有进入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的货车逐一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进一步加强超限运输源头管理,对本地区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货运集散地、运输站场,通过走访宣传,召开座谈会,进行超限运输造成桥毁人亡的典型安全剖析和警示,宣传治超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加强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
  3、加强超限运输许可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的审查,对重量超载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经过桥梁的,不予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对未持有合法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车辆,一律不得放行进入高速公路,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导致桥梁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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