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能分工
交通局:主要负责统筹全局,做好本次联合整治牵头和材料汇总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杭州市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配件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请示的通知》(杭政函〔2006〕186号)精神,重点对汽配经销业户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汽配市场内无证修理进行查处。
工商局:依法查处销售和经营性服务中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配件;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仿冒注册商标标识、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和厂址的违法侵权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配件质量做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物价局:依据《
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配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和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公安局:对涉及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以及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专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在联合整治中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质监局:根据举报依法查处在销售和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假冒伪劣以及未经强制性认证汽配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机动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将整治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展机动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在开展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各部门、各区、县(市)要从大局出发,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要做好地区间、部门间联动,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