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由当地交通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组建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内容
整治工作对象为机动车配件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等违法行为,规范配件市场秩序。重点对机动车配件市场的经营行为、配件质量、备案情况和明码标价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配件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配件市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20日结束。整治工作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增强工作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
2、各区、县(市)机动车配件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10月15日前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并上报市机动车配件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全市汽配市场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各市场、经销业户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07年10月21日起至11月10日止)。
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全面实施市场整治方案,对机动车配件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同时,由各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2、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整治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组织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检查总结阶段(自2007年11月11日起至11月20日止)
各区、县(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交通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应在12月10日前,将本地和本部门开展机动车配件市场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上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讨如何保持整治工作成果,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配件市场的有效管理,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并以书面材料汇总后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