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任分工
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工作分别由杭千公司和杭徽公司牵头,责任主体明确如下:
(一)施工单位未支付相关复耕费用遗留的施工场、堆土场等场地的整治工作,由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和杭徽高速公路相关代建单位督促有关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各地方指挥部和交通局配合。
(二)施工单位按协议要求,复耕费用已支付到位仍遗留的施工场、堆土场等场地的整治工作,如复耕费用支付给有关乡镇或村庄的,由地方政府督促相关乡镇负责实施;支付给地方指挥部或交通局的,由相关地方指挥部或交通局负责实施,代建单位配合。
(三)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擅自挖料遗留的取土场的整治工作由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和杭徽高速公路各段代建单位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各地方指挥部和交通局配合。
(四)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矿主或受益人买料并已按合同支付矿料费而直接或间接遗留的取土场的整治工作,由有关地方政府督促相关矿主或受益人负责实施,各地方指挥部、交通局和代建单位配合。
(五)红线范围内的上下边坡、服务区和互通区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带整治,由各项目公司督促相关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法
为确保高速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交通沿线综合整治督导组,由市交通局副局长索学金为组长,市交通局建管处洪发生、高管局华历、祁学达为副组长,高管局童锋发、王仪和市质安局张涛以及各项目公司、地方交通局相关人员为督导组成员,日常工作由市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各相关单位参与。
督导组主要是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原则每半月组织一次沿线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督查,召开工作例会,通报督查结果,并及时向整治工作总牵头单位市农办报告工作情况,确保高速沿线综合整治有计划、有声势、有实效。
六、进度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核实阶段(已在8月底前完成),由相关项目公司牵头、确定由交通负责的整治点,并明确责任单位;
(二)整治阶段(9月-11月底),各责任单位按整治要求认真整改;
(三)验收阶段(12月),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涉及由交通口负责的高速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年内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