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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按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经征求自治区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需要和可能,并适当考虑2008年和以后年度立法项目的滚动衔接,对常委会 2008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4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条例(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5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7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

  (2)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7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9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

  (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9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审,11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

  (4)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11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

  (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3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7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9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

  (2)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9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审,11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

  (3)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免疫条例(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9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审,11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

  上述新制定和修订立法项目审议时间,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

  (三)预备项目1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2008年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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