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5月6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8年是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立法主题,坚持以人为本,从自治区实际出发,抓紧制定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法规,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为实现宁夏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
要按照“着眼全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要求,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需要,研究制定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遵循的原则: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建设法治宁夏。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把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注重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及时修改那些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五是增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扩大立法的民主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必须制定的法规,要力争在五年内制定出来;必须修改的现行法规,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
二、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