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申报浙江省文明客运站、文明客运班线、文明航道的通知
(杭交发〔2007〕197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运管局、港航局,杭州市长运集团公司: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十一五”时期文明创建工作意见(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浙交〔2006〕396号)精神,我局将开展浙江省文明客运站、浙江省文明客运班线、浙江省文明航道创建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申报浙江省文明客运站、浙江省文明客运班线、浙江省文明航道条件的单位请于11月1日前根据浙交〔2006〕396号、浙交〔2002〕291号文件的标准进行自查,并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所在地的区、县(市)交通局进行初审。各区、县(市)交通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局行业管理处1207室,联系人:吴树良、夏辉,电话:85460144,1396813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