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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温政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粮食生产要按照 “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全年播种面积246.3万亩、总产量83万吨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

  实行早稻生产普惠补贴,市财政对3个区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含良种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的种植大户、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鹿城、龙湾、瓯海区财政配套直补额度不低于市标准。

  二、加大粮食收购补贴扶持

  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7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9元、粳稻不低于82元。对订单收购用于本地区储备轮换的粮食,给予每50公斤7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对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全面完成订单合同后,按实际交售粮食数量再给予每50公斤2元的奖励;对市内跨区域收购的订单粮食,给予每50公斤2元调拨补助。

  三、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

  实施“农业丰收计划”,加强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着力提高全市粮食单产水平。重点抓好轻型栽培技术、强化栽培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稻重大病虫害综防统防技术、农药减量增效控害技术的推广。提高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落实粮食救灾储备种子。开展优质高产示范户与示范方活动,评选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以乡镇为单位),评定全市水稻单产水平前三位和单产水平增幅前三位(以县为单位),对实施单位分别给予奖励。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全市中晚稻平均亩产达到450公斤。

  四、进一步完善农机作业和农机购置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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