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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物权法》学习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物权法》学习的通知
(杭交发〔2007〕203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既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广大普通百姓的具体利益。根据市依普办《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要求,局决定开展《物权法》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物权法》对交通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物权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基础。《物权法》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防止了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的不法侵害。要深刻领会《物权法》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交通行政管理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关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行业管理发展、管理交通事务的能力。

  (二)学习宣传《物权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学习宣传《物权法》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深入宣传其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物权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和规范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引导交通系统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全面掌握和理解基本的物权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树立正确的财产权利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物权,预防和减少财产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利。通过学习,要将物权观念与交通行政管理相结合,注重和保护私人财产,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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