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专人做好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情况;
4、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及时编发工作动态的报道情况。
(二)杭千公司、杭徽公司
1、高速公路建设红线范围内的上下边坡、中分带绿化的养护保洁工作,服务区和互通区域的绿化景观带优化整治的情况;
2、对本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和“三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动态监督和资金投入等情况;
3、主动配合、协助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相关单位的情况;
4、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的实际效果。
(三)代建单位
1、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的上下边坡、中分带、服务区和互通区域绿化工程的责任缺陷整改工作的情况;
2、督促有关施工单位整治未支付相关复耕费用而造成遗留的各种施工场、堆土场和取土场的情况;
3、主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落实整治的情况;
4、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的实际效果。
(四)市高管局、市质安局
1、督导、检查整治工作的情况;
2、动态监管和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3、主动协调和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工作情况;
4、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的实际效果。
三、考核办法
1、根据《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实施方案》精神,交通内部考核由交通沿线综合整治督导组负责,原则上每半月组织一次督查,及时收集、汇总资料,12月中旬按三个阶段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上报市综合整治办。
2、考核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建立台账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和市局制定的《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沿线绿化和“三场”的综合整治工作,仔细对照验收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台帐,按照“整治一个,达标一个”的工作方针,及时做好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2)第二阶段,考核验收,综合评分
市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将采取实地查看、检查台账(资料)及召开座谈会“三结合”的形式进行,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80F/1-2004),进行综合评分,结果将作为评选整治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