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交发〔2007〕198号)
市高管局、质安局,有关区、县(市)交通局、建设指挥部(代建单位),杭千公司、杭徽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7〕9号)和《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实施方案》(杭交发〔2007〕190号)的要求,为充分调动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市)交通局、指挥部、杭千公司、杭徽公司、代建单位和局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各单位在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察、指导作用,确保交通牵头的整治工作在年内全面完成,经研究,制定了《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7〕9号)精神和杭州市交通局《关于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纪要》(杭交纪要〔2007〕21号)的具体部署,为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的作用,确保《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实施方案》(杭交发〔2007〕190号)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涉及绿化和“三场”整治的县(市)交通局、指挥部,杭千公司、杭徽公司,代建单位,市高管局、市质安局。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交通局、指挥部
1、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高速公路建设遗留“三场”(包括施工场、堆土场和取土场)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依据《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场”的验收工作,总体达到“土质地复耕,岩质地提高绿视率,使沿线基本无裸露废弃场地、无视觉污染,恢复生态面貌,实现良好的景观效果”的目标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