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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杭交发〔2007〕220号)


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杭司〔2007〕93号)有关要求,局将结合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开展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交”

  二、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5日。

  三、具体内容

  (一)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进行《物权法》学习和考试。《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是今年的重点工作,系统各单位要通过讲座、网站、论文征集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并在11月20日进行《物权法》测试。(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二)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12月4日上午在吴山广场举行2007年“12·4”法制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对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问题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港航局)
  (三)利用各单位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活动。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海报,同时,在车站、码头、市场、工地、学校等场所摆放宣传板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宣贯交通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
  (四)组织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12·4”法制文艺晚会。12月4日晚,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12·4”法制文艺晚会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收看工作。(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五)送法进校。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治校、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横幅、举行座谈会、法律宣传展览、法制宣传咨询、分发宣传资料和校园广播、标语、讲座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达到增强师生法律意识,推动全校师生员工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目的。(责任单位:技师学院、杭汽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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