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周密部署。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力量到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及浙江省关于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07〕139号)等规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将整治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位,确保整治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重拳出击,务求实效。继续坚持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的“抓协调,促平衡”、“抓基层,促落实”、“抓督查,促进度”、“抓难点,促突破”和“抓宣传,促氛围”办法。在整治中,要统一行动,重拳出击,依法取缔制假制劣窝点,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有关部门予以吊销相关证照;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移交卫生、工商部门处理。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抓大案要案,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符合依法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违法行为。
(三)堵疏结合,规范提高。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要与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充分结合,一边抓专项整治,一边抓提升、培育。不断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手段,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实施科学监管。积极引导行业发展,帮助行业制定发展规划,争创区域名牌。
(四)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产品安全意识。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相关统计报表及工作进展情况的文字材料通过“质量整治信息报送系统”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