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集中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确定的重点专项整治产品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温州市区域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目录》(见附件),对产品集中区域且存在区域性质量隐患的县(市、区)集中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

  通过整治,各县(市、区)辖区内列入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的重点产品行业,其生产企业底数要基本摸清,并建立相应质量档案;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国家质检局、省质监局另有要求的,应符合其规定);属于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企业应100%取证;已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要基本符合发证的规定要求,其他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要符合专项整治考核的规定要求;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应按规定要求予以召回(或进行技术处理);行业性的、主观故意的偷工减料生产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4月25日前)。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重点产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其中需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产品行业(见附件),必须针对单一产品专门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整治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产品质量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并共同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1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开展对辖区内属国家质检总局明确的“十类重点整治产品”、省质监局明确的重点整治产品和区域性质量整治产品(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小作坊进行集中普查,做好登记建档,并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ABC分类,实施分类监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其中对国家质检总局明确的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应在9月初基本完成,10月上旬前全部结束。另外,根据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清新居室”、“平安六一”、“健康穿着”、“放心饰品”和“呵护民生”等专项执法行动。

  (三)自查总结、考核验收阶段(9月上旬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提高;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国家质检总局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自查总结材料和全年整治工作的自查总结材料,要分别于9月10日、12月5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和考核验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