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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二)抓好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对可能造成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建立各类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十三)统筹管理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五、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十四)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本地、本部门教育培训体系,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加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能力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州、县市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培训;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十五)大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宣传、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快《公众应急手册》免费发放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教育。有关部门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应急管理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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