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 维修城区及公园绿地设施:维修、漆饰一心阁设施;维修城区道路绿化带木栅栏;修复城区公共绿地灯饰。
⑸ 实施峒河、万溶江沿岸绿化工程。
2、加强城区公共绿地管理,查处一切损绿毁绿行为。
3、突出抓好建州50周年庆典期间所需40万盆鲜花的培育和摆放设计。主会场设置鲜花20万盆,其他活动场所、重点路口、花坛及重点公共场所设置鲜花20万盆。
4、突出抓好建州50周年庆典期间临街单位门前花卉的摆放。
5、实施S229线、G209线吉(首)凤(凰)段和进出城区四个路口绿化工程。
(七)城区道路环境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工办、市城管局、市“三警合一”建设协调办、其他相关责任单位。
1、搞好城区道路基础设施维护,确保功能良好。
⑴ 对城区主次干道出现的破损、翻浆、断裂等进行维修。
⑵ 全面清理城区下水道,对检查井、雨水井盖板进行增、补、换。
⑶ 修补脱落、损坏的人行道广场砖。
⑷ 加强城区桥梁、人行天桥、道路护栏的维护,及时补、焊、校正和漆饰。
2、加大规划执法、市政监察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和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3、加强占道破路审批,建立严格的道路挖掘计划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道路开挖。
4、规范道路标志标牌设置,完成吉首城区交通管理、治安、消防监控、指挥系统(“三警合一”)一期工程。
(八)交通运输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交警支队、市城工办、市交警大队、市农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客办、各出租车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
1、规范城区交通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靠、乱摆、乱放,禁止鸣笛。
2、实施车容车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各类交通客货运营、公交、出租及市政工程、环境卫生、旅游等行业车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排查,规范公交车车身广告管理,杜绝不清洁车辆进入城区。
3、加强客运交通设施维护管理,保证车辆、候车亭、站牌等设施清洁完好;规范城区车辆清洗站点管理。
4、进一步规范公交客运管理,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加大稽查力度,清理非法营运,制止“车不进站”等违章行为,打击“黑车”、“黑点”,杜绝恶意争抢客源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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