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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首城区“迎州庆”城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⑵ 对吉首城区原有夜景亮化设施进行调整、完善,提高亮灯率,突出亮化、美化效果。

  ⑶ 加强路灯设施管理维护,保证路灯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区主干道路灯亮灯率达98%,次干道达96%。

  ⑷ 协调组织临街单位做好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作,为实施单位提供夜景灯饰设计方案,保障城市夜景亮化稳定持续运行。

  2、制定和实施城区景观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以市区景观、道路景观、大型绿地广场、城市繁华地段、商业步行街为重点的城市景观网络。

  3、加大对城区出入口及城区重要公共场所、重要景点的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4、抓好城区标志性建筑、主题雕塑、街头景点的建设管理。

  (二)市容秩序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州直工委、州建设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警大队、市爱卫办、镇溪街道、峒河街道、乾州街道、各门店业主单位。

  1、规范市容管理。集中力量整治违章占道、出店经营行为;清除各类违章搭棚;规范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靠管理;整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搭、乱挂等行为。

  2、实施“穿衣工程”。以人民路为重点,对沿线临街外墙破旧或破损的建筑进行外墙装饰;对临街单位外墙进行全面清洗。

  3、规范人民路吉首火车站至省245队路段沿街单位及住户空调外机安装。

  5、拆除人民路临街建筑楼顶、阳台等可视违章搭建。

  6、整治人民路临街单位及住户防盗网。

  7、规范城区主干道弱电管线布局和铺设,实行管线下地。

  8、规范零散劳动力市场,疏导民工进入指定地点待工,杜绝占道待工行为。重点整治省245队十字路口、团结广场、政法路口占道待工问题。

  9、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与辖区单位逐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层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门前三包”取得实效。

  (三)户外广告设置、招牌店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工办、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镇溪街道、峒河街道、乾州街道。

  1、全面整治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店牌,规范临街同幢建筑广告、招牌及店牌设置。严格查处超期使用的户外广告,取缔违章设置的广告;提高新设置广告、招牌、店牌的制作工艺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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